疫情期间,针对亚太裔的仇恨事件及仇恨犯罪激增。在Documented去年夏季进行的纽约华人读者新闻阅读习惯调研中,公共治安(Public Safety)是华人移民最常阅读的新闻类话题,也是他们认为媒体最应该报道的有关华人社区的议题。在调研中,不少读者希望了解有关自我防卫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资源,本文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介绍纽约在自卫方面的法律法规。
作为服务移民社区的新闻机构,Documented为纽约华人移民编写了一份综合指南。本文是该指南的一部分。
什么是自我防卫?
一般来说,自卫概念是一个法律名词,即尊重人们有权使用武力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权利。 这项权利延伸到对他人的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延伸到对财产的保护。
每个州有关自卫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自卫赋予纽约州民众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包括袭击和其他暴力犯罪在内的暴力行为的权利。纽约刑法典第 35 条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人们可以使用武力甚至致命的武力来逮捕、制止犯罪以及保护自己免受对自己或第三方使用武力的伤害。
纽约刑法第 35.15 条规定,当您合理(reasonably)认为他人使用或即将使用非法武力,也合理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必要使用武力保护自己或其他人时,您可以对其施加武力。
纽约Tilem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撰文指出,上述规定中“合理”一词被使用了两次,这表示如果想要成功地对您的自卫行为进行合理化辩护,以下两点在当时情况下均必须为合理:1.您相信正在或即将被武力攻击;2. 您相信有必要使用武力来阻止攻击。
但上述规则仅适用于一般武力的使用。 能够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致命武力通常不被允许,除非您合理地认为自己或他人正在或即将遭受致命武力。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规定,如果一个人可以完全安全地撤退(retreat with complete safety),则其有义务在诉诸致命武力之前撤退。
义务退让法(Duty to Retreat)、城堡法(Castle Doctrine)及坚守阵地法(Stand Your Ground)
首先,先让我们了解名为“坚守阵地法(Stand Your Ground)”的概念。许多州都实施“坚守阵地法”,它规定当你面对致命的武力时,即使你在可以撤退情况下也不必撤退。刑事司法律师Cody Warner撰文解释“坚守阵地法”时举例称,当你走在街上,有人从你身边走过,掏出枪向你开枪,你不必跑。如果你有武器,只要你有理由认为有必要保护自己免受他人致命的武力伤害,你就可以拔枪还击。
但纽约州通常情况下实施的是“义务退让法”。Cordy Warner以上述街上遭遇枪击的情形为例,根据义务退让法,如果你知道你可以从上述场景中确保自己完全安全地撤退,那么你有义务这样做,你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你实际上是否可以在保证自己完全安全撤退,而是在于你是否知道自己可以安全撤退。
“义务退让法”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这涉及到“城堡法”。纽约州虽然不实施“坚守阵地法”,但该州遵循的“城堡法”与“坚守阵地法”有类似之处。它允许个人使用致命武力保卫住宅免受入侵者的侵害。 法律网站FindLaw指出,“坚持阵地法”和“城堡法”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城堡法为人们在家中进行自卫提供了合理依据。 理由是住宅是“您的城堡”或安全的避难所,您在抵御入侵者时不必逃离家园。
哪些情况可以实施致命武力?
法律规定,当您有理由相信攻击者正在使用或即将使用致命武力时,您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除了在您自己家,大多数情况下,一般都要遵循”义务退让法“。特别是如果您知道您和任何其他受到攻击的人可以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撤退,则不得使用致命武力。
Joey Jackson律师事务所撰文指出,民众可以对正在实施绑架、强奸、抢劫、纵火或入室盗窃的人使用致命武力。 这些罪行被认为是十分恶劣的,因此您被允许射击或对罪犯使用暴力,以保护受害者免受严重伤害或死亡。
平民使用武力逮捕嫌犯
Tilem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指出,纽约法律允许平民(非警察或治安官)在目睹犯罪时使用武力逮捕相关嫌疑人,前提是该平民合理地认为使用武力对逮捕或阻止其合理认为是且实际上是犯罪分子或违法者的人逃跑是必要的。这意味着您使用武力逮捕他人时,仅凭您合理地相信此人犯罪作为使用武力的依据是不够的,您的判断也必须是正确的。 如果您误认为某人是罪犯,您将无法使用自卫作为辩护理由,您可能会被起诉。
一般而言,法律不允许平民使用致命武力进行逮捕,除非该人有理由相信这种武力对于逮捕犯有绑架、抢劫、强迫强奸、入室盗窃、一级过失杀人或谋杀的人是必要的。如果当您使用非致命武力逮捕非暴力犯罪时,犯罪者试图对您或他人使用致命武力,那么致命武力也可能是合理的。
可作为辩护理由的自卫情况
如果您面临相关刑事指控,FindLaw指出,以下自卫情况可作为辩护理由:
- 在法律或司法法令要求或授权、或由公务员合理行使公务职责、权力、职能时使用武力
- 为避免紧急的公共或私人伤害而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 父母/监护人可以使用非致命武力来维持纪律或促进儿童福利
- 监狱长或其他惩教官员可以使用武力来维持纪律和秩序
- 普通承运人可以使用武力来防止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
- 医生可能出于治疗目的使用武力
- 个人可以使用武力进行自卫、保护第三方或房屋、防止盗窃、或实施逮捕或防止嫌犯逃跑
实施自卫的具体情况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或面临与自卫有关的刑事指控,请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