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人权法》是全国最强有力的反歧视法之一,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年龄、国籍、移民或公民身份、性别(包括性骚扰)、性别认同、性取向、残疾、 怀孕、服兵役、婚姻状况和伴侣关系状况进行的就业、住房和公共膳宿方面的歧视。 作为服务移民社区的新闻机构,Documented为华人移民编写了一份综合指南,本文是该指南的一部分。
就业保护
《纽约市人权法》禁止以下就业事项上的歧视行为:招聘,包括职位发布和面试;薪资福利;绩效评估;晋升和降职;违纪处罚和解雇;任何影响雇佣条款和条件的决定。此外,《纽约市市人权法》提供的就业保护包括防止基于失业状况、逮捕或定罪记录、信用记录、照顾者状况以及家庭暴力、跟踪和性犯罪受害者身份的就业歧视。
雇主不得:因为员工的移民状态而支付较低的工资或不支付工资;因为员工的国籍、宗教信仰或服饰、口音或移民状态等而骚扰或嘲笑员工;因为员工讲母语而惩罚员工;因为员工的移民状态而以报警威胁员工;因为国籍、宗教信仰、服饰或口音等而拒绝雇用某人。
住房保护
《纽约市人权法》禁止以下住房事项上的歧视行为:长期租赁和销售,包括广告和面试;短期租赁和销售,包括相关条款、条件或特权;引导人们前往或远离某些社区;房贷和其他贷款,包括相关条款;任何影响您住房条款和条件的决定。在住房方面,该法还根据居民的合法职业、家庭状况、合法收入来源以及作为家庭暴力、跟踪和性犯罪受害者的身份提供为他们额外保护。
经手出售、出租或租赁房屋的任何人,包括房东、房屋修缮人员、大楼管理员、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中介商不得:因为某人的移民状态、 国籍或宗教信仰等而拒绝出租房屋;张贴广告表明不欢迎某些类型的租户,例如移民或来自特定国家的人群;因为租户的移民状态、国籍或宗教信仰等,而不提供足够的修缮或均等的服务;因为租户的移民状态、国籍或宗教信仰等索取额外费用,或者索要更高的租金、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因为租户的移民状态、国籍或宗教信仰等拒绝接受政府发放的租房补贴。
公共膳宿保护
《纽约市人权法》禁止在涉及公共膳宿场所的歧视行为,例如餐厅、商店、医院、博物馆和剧院等。
这些场所的所有者、承租人、所有人、经理、主管、代理人或雇员不得:因为他人的移民状态、国籍或宗教信仰等拒绝或暂停为其提供食宿服务、便利或设施;因为他人的移民状态、国籍或宗教信仰等直接或间接地作出任何声明、发布、传阅、发行、展示、张贴或邮寄任何书面或印刷的通讯、通知或广告,以影响相关公共膳宿拒绝或暂停为相关个人提供食宿服务、便利或设施,或令相关个人认为自己不受欢迎、令人反感或不被接受。
此外,如果您有以下反对或举报歧视的行为,《纽约市人权法》保护您免遭打击报复。相关反对歧视的行为包括:反对非法歧视行为;向纽约市人权局、您的雇主或任何其他机构提出歧视指控或投诉;作证、协助或参与与纽约市人权法禁止的事情有关的调查、诉讼或听证会。该法还禁止执法部门进行报复、歧视性骚扰和基于偏见的个人特征分析。
遭遇歧视应该怎么做?
《纽约市人权法》提供了两种提出歧视申诉的方式,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您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或向纽约市人权局的执法局 (LEB) 提出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但申诉失败,就不能再回头去用另一种途径重新申诉。这一点与其他一些法律有所不同,例如,《联邦就业歧视法》要求您在上法庭之前首先向调查就业歧视的联邦机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提出申诉。 在 EEOC 调查您的申诉后,如果案件没有解决,您还有机会在法庭上提出索赔。
向法庭和向纽约市人权局的执法局提起诉讼和申诉之间有三个重要区别: 时限:《纽约市人权法》允许您在歧视性做法(包括报复)或歧视性骚扰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或基于性别的骚扰行为三年内)向 LEB 提出申诉,但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时限为三年。 多项诉讼:LEB 只能调查纽约市人权法禁止的歧视。 这意味着,如果您还遇到了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例如,如果您没有收到加班费),LEB 没有对这些申诉的管辖权。 相比之下,您可以在法庭上提起多项诉讼,其中包括根据《纽约市人权法》和其他法律提出的诉讼。 其他机构或法院:如果您已经基于相同的事实向其他机构或法院提出过相同的诉讼,则您不能向 LEB 提出申诉。 这些机构包括纽约州人权司、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以及任何州和联邦法院。但是,它不包括失业保险或工人赔偿要求。 如果您的投诉是关于执法部门基于偏见的个人特征分析,您还可以向平民投诉审查委员会投诉,并在州或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和骚扰,请拨打市民热线 311 并要求联系“人权局(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或直接联系纽约市人权局提交投诉。
面谈预约:有关如何报告歧视、如何提出投诉或投诉流程的更多信息,请致电人权局电话212-416-0197。当您到访人权局时,该局将有律师与您会面,了解您提出的歧视指控,服务免费。办公室地址:22 Reade St, New York, NY 10007。
所需材料:为加快面谈过程,请携带投诉中涉及的所有相关信息,例如您指控的人员或组织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事件的确切日期。要进入大楼,请携带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律师代理:律师在代表客户提出申诉时应参考业务规则。律师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投诉提交给位于 22 Reade Street, 3rd Floor, New York, NY 10007 的人权局执法局,须按照业务规则中概述的格式提交经核实的投诉。另请附上人权局的接收表格的副本 ,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LEB@cchr.nyc.gov 索取。
其他资源:
如果您需要公益法律服务,帮助您提交有关歧视的相关诉讼,可参考我们的面向纽约移民的中文公益法律服务。